可能最大的祸害,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,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「满座」而无职可升。
仅有此也还只能保证自由,尚无法保证平等。以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主要有:政府权力受到限制,即个人享有某些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。
就政府必须守法而言,其实在上述戴西的思想中已经涉及到,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如何解决这些问题?如何让执法变得更为公正、更为大多数人所认可?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相当艰难的问题。仅仅是限权的话,政府的效能感将难免受到限制,甚至大打折扣。释法,所指的主要是司法解释的问题。法律制定好了以后,最重要的就是执行。
从这一意义上来说,立法就是择法,立法过程也就是择法的过程。2007年9月24日零点三十分完稿(本文原载2007-10-30、2007-11-20《西部时报》,发表时略有删节。这是中国法治三十年发展成果的思想结晶。
法 治建设既要完成自身的制度转换,同时又承担着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转型秩序治理,其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。可以这样说,坚持党的事业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,既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,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思想的丰富和发展。整个《白皮书》的各个部分及其里面的一系列细节亮点,共同描绘了一个成长中的法治中国的图景。法律制度是某种可以迅速变化的因素,其可构建性和可移植性最强。
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的价值。(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,法制日报) 进入专题: 法治
而对于杜益敏,千万不能让公众产生不杀不足以灭口的推论。进入专题: 法制评论 。许霆案已经在让公众思考、激辩现行的法律缺陷,杜益敏案和祝均一案,更需要我们关注现行法律量刑的公平与公正问题。当然,也许杜益敏案和祝均一案还有不同的情节,而不能以损失、受贿、贪污的金钱数额为唯一的量刑依据,但是审判者应当向公众明确地解释,有哪些情节足以让毁掉158.56亿元和受贿160万元的祝均一,比诈骗7亿元的杜益敏罪恶更小? 而且,从表面上看,公众更有理由相信祝均一的犯罪更为恶劣,造成的损失更严重,因为他是政府官员,可以利用职务之便,而且动用的是人们的养老钱。
另外,后者是数罪并罚才判18年,而前者只是一个集资诈骗罪就判死刑。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,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,处以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而且后者所导致的损失是,截至案发前尚有124.21亿元没有收回。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,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,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.56亿元,被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(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),判处有期徒刑18年。
其三是祝均一的受贿罪。其二是祝均一的滥用职权罪。
刑法规定,受贿罪有9个量刑档次,其中最重的处罚是: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、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,祝均一因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成立,其中被认定受贿160万元,如果按数量,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。
难道集资诈骗这个罪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加在一起的罪恶吗? 从目前刑法规定对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来看,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益敏死刑有法可依。后者所涉及的金额是前者的22.6倍,但获得的惩罚却远远轻于前者。而对于祝均一的数罪并罚,则有让人质疑之处。而且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,要从重处罚。刑法第397条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这是两个很有典型意义的经济案,但处罚结果却有天壤之别。
根据刑法规定,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仅这一条,对祝均一的量刑就可以是无期徒刑。
一个是非法集资7亿元判了死刑,一个是挪用公款158.56亿元,却被判18年难道集资诈骗这个罪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加在一起的罪恶吗? 从目前刑法规定对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来看,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益敏死刑有法可依。
后者所涉及的金额是前者的22.6倍,但获得的惩罚却远远轻于前者。根据刑法规定,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仅这一条,对祝均一的量刑就可以是无期徒刑。刑法规定,受贿罪有9个量刑档次,其中最重的处罚是: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、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另外,后者是数罪并罚才判18年,而前者只是一个集资诈骗罪就判死刑。当然,也许杜益敏案和祝均一案还有不同的情节,而不能以损失、受贿、贪污的金钱数额为唯一的量刑依据,但是审判者应当向公众明确地解释,有哪些情节足以让毁掉158.56亿元和受贿160万元的祝均一,比诈骗7亿元的杜益敏罪恶更小? 而且,从表面上看,公众更有理由相信祝均一的犯罪更为恶劣,造成的损失更严重,因为他是政府官员,可以利用职务之便,而且动用的是人们的养老钱。
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,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,处以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,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,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.56亿元,被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(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),判处有期徒刑18年。
而且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,要从重处罚。而对于杜益敏,千万不能让公众产生不杀不足以灭口的推论。
许霆案已经在让公众思考、激辩现行的法律缺陷,杜益敏案和祝均一案,更需要我们关注现行法律量刑的公平与公正问题。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,祝均一因受贿、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成立,其中被认定受贿160万元,如果按数量,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。
刑法第397条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且后者所导致的损失是,截至案发前尚有124.21亿元没有收回。其二是祝均一的滥用职权罪。进入专题: 法制评论 。
一个是非法集资7亿元判了死刑,一个是挪用公款158.56亿元,却被判18年。而对于祝均一的数罪并罚,则有让人质疑之处。
这是两个很有典型意义的经济案,但处罚结果却有天壤之别。其三是祝均一的受贿罪
假设宋朝有公正的司法,林冲等人也不会到梁山造反。不应先根据政治压力定下调子,再强词夺理,甚至连强词夺理也省了,干脆摆出一副权威的样子,满口我们认为,而不说明为什么这么认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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